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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22:16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落实学校学生处《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大学生活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统一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陈天涯 龙永干

副组长:欧阳范剑 罗燕 王霞

员:唐科 张忺寒 赵雅兰 陈滢琪 安炜成 刘晨晨 舒莹莹 罗西 夏菁 赵娇 孙雅平 学生代表

二、评定范围

校级奖学金各班的名额分配由班长询问辅导员!!!

校级奖学金:全体学生(除21级全体高招新生,包括中职897-902班学生);

三、评定要求(请班长务必仔细查看并转达)

1.每个等级的人数必须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等级相应名额;

2.参评当学年度的文化成绩加权平均分班级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需符合相关要求,特别注意各科考试成绩及考查成绩要求,若材料与事实不符将直接取消资格。

奖学金等级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5名,各科成绩均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0名,各科成绩均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5名,各科成绩及格,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以上。

3.参评同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证明材料:申报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在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2020-2021学年成绩纸质稿;每班还需要提供班级2020-2021学年文化和综测成绩排名并标出评选同学成绩排名。

5.由班级相关负责人根据班级申请人信息《附件5:校级奖学金评定上报名单表的相应部分后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并签字,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对于更改格式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相关参评资格;

6.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确认签字后交至秘书部实习干事865班易子欣寝室(7-116)联系电话:18711036358;电子稿由班长汇总班级材料后发至秘书部工作人员831班朱欣宇邮箱2650611518@qq.com(材料统一用文件夹压缩打包,并重命名为“班级简称-校奖”);

注意:大一至大三同学需要交好全部纸质稿,电子稿只需要发班级校奖上报名单表;大四同学因为在外实习不需要交纸质稿,需要和辅导员确定好推荐名单之后交好全部的电子稿材料

7.材料上报时间:

校级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为101713:00,超过材料上报时间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参评学生的银行账号需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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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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