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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新华联助学奖励金、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财信育才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22:20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公益事业,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向我校捐资,设立“新华联助学奖励金”。本助学奖励金为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助学金,奖励不分等级,每人奖励10000元;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了“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次,“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 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次,现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陈天涯 龙永干

副组长:欧阳范剑 罗燕 王霞

员:唐科 张忺寒 赵雅兰 陈滢琪 安炜成 刘晨晨 舒莹莹 罗西 夏菁 赵娇 孙雅平 学生代表

二、评定对象

1.新华联助学奖励金:大二、大三、大四优秀且贫困的收费生,原则上在校期内不重复评奖;(除去18中文1班、18中文2班部分公费生、19中文1班部分公费生及全体初招生)

2.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大三、大四公费师范生,原则上在校期内不重复评奖。(包括18中文1班、18中文2班部分公费生、19中文1班部分公费生和1819级全体初招生)

3.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我校2020-2021学年度购买了大学生平安保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包括897-902班)。原则上不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三、评定要求(请班长务必仔细查看并转达)

1.新华联助学奖励金申请者需要有优良学风,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要求的标准,体育成绩达标,无任何不及格科目,无任何违纪处分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标准,且生活简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奖励: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2)城镇低保家庭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

4)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过国家或私人任何资助的;

5)在学术研究、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6)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的优秀贫困学生,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3.参评同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评新华联和余彭年同学需书写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充分且如实地阐明申请理由,要求用A4纸打印,若申请书内容超过一面,需双面打印,但最多两面;

2新华联和余彭年佐证材料:凡是在申请书及审批表中所提及的事项,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参评的同学需要填写好《附件6:新华联助学奖励金汇总表》《附件7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八:2021年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申请表》的相应部分由班长收集好后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并签字。

5.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交至秘书部实习干事865班张岚婷寝室(8-103)联系电话:18075618627;电子稿由班长汇总班级材料后发至秘书部工作人员831班朱欣宇邮箱2650611518@qq.com(材料统一用文件夹压缩打包,并重命名为“班级简称-新华联/余彭年/财信育才”);

注意:大一至大三同学需要交好全部纸质稿;大四同学因为在外实习不需要交纸质稿,需要和辅导员确定好推荐名单之后交好全部的电子稿材料

6.材料上报时间:

新华联助学奖励金、余彭年卓越公费师范生奖学金、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上报材料截止为102013:00,超过材料上报时间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参评学生的银行账号需录入学校财务系统,否则由此引起的问题有学生本人负责;

6.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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