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
为落实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校级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要求,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0级-2022级全体学生(除2021级专升本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等级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5名,各科成绩均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0名,各科成绩均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5名,各科成绩及格,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以上;
注意:2023年度校级奖学金的评定仍按“公共选修课不计入校级奖学金评定依据”的标准评定;
三、评定要求
1.各班级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按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相应名额。
2.各辅导员、班级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若材料与事实不符将直接取消资格。
3.参评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材料:申报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在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2022-2023学年成绩纸质稿;每班还需要提供班级2022-2023学年文化和综测成绩排名并标出评选学生成绩排名。
(2)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2022-2023学年度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后交至辅导员处审核并签字,要求不能改变表格格式。
5.请各班级将各类材料纸质稿经辅导员确认签字后交至秘书部张雯淇寝室(7-712)联系电话:18670206830;大二至大四电子稿由班长汇总班级材料后发至秘书部夏雨婷邮箱645158093@qq.com;(材料统一用文件夹压缩打包,并重命名为“班级简称-校奖”);
6.材料上报时间
上报材料截止为10月16日13:00,超过材料上报时间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小组会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5.要求上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等)准确无误,否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根据学校及银行的要求,银行账号须为湖南省内的农业银行账号,且提供的银行账号须已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7.由于本次评定任务繁重,各班级须按本通知的时间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
学工办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