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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5:40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老师:

为落实学校学生处《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校级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大学生活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程序要求,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统一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陈天涯 龙永干

副组长:欧阳范剑 罗燕 王霞

员:唐科 张忺寒 赵雅兰 陈滢琪 安炜成 刘晨晨 舒莹莹 罗西 夏菁 赵娇 孙雅平 学生代表

二、评定范围

校级经济困难补助:各学院要把我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中职学生集中连片地区、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名额分配由班长询问辅导员!!!

三、评定要求

(1)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收入无力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2)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家庭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3)
其他特殊困难。
:要求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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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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