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期第一次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申请缓考的学生;
3.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缺考的学生;
4.因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留级)等因素导致对应学期课程成绩不合格或未予认定的学生。
注意: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中有舞弊行为的学生无补考资格。
二、考试安排
1.公共课: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课程于9月21日--24日期间完成;考查课程于9月25日前完成;
2.专业课:学院负责安排,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试卷印制
各学院的补考试卷须统一填写《试卷请印单》,交教务处审核后再送校打印室印制。
四、成绩录入
所有课程补考成绩须于10月10日前录入系统。
五、报名方式
第一次补考为免费考试,参考学生以教务系统导出的名单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如有留级等学籍异动特殊情况需参加补考的学生,请自行在所在学院教科办报名参加本次补考。各学院于9月20日前统一提交补考报名信息表(附件1)(含电子版和已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至教务处考试中心(16060973@qq.com),逾时则默认为无变动,不再安排。
六、补考工作要求
1.本次补考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湘一师教字[2008]20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补考工作细则》(湘一师院字[2009]49号)执行。
2.认真做好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补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公共课程补考安排详见附件2),组织学生按时参考。
3.各学院须于9月21日前提交专业课补考日程安排(附件3)至考试中心,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巡视,并将巡视情况及时通报全校。
4.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5.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由课程承担学院保存。
附件1:第一次补考报名信息表
附件2:公共课补考安排(电子版)
专业课补考安排将在最近两天上传,请注意查看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第一次补考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2:公共课补考安排.xls